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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装备建设标准》正式出台

作者:程洁 发布于:2006-02-27 11:13:29 来源:山西新闻网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等毗邻;教职工住宅不能建在校园内。日前出台的《山西省中小学装备建设标准》,首次对我省城市新建学校建设规模标准进行明确要求。

  网点布局有原则 

  城市新建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考虑,合理布点。网点布局应符合三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学校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服务半径要讲究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校区。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等场所毗邻。

  其他要求尽规定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为:小学6.8平方米,初中7.9平方米。普通教室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1平方米,初中不得小于67平方米。完全小学,每班45人;初级中学,每班50人。该《标准》对我省中小学的教学仪器、信息技术教育及电教装备、图书、音乐、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配置标准进行详尽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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