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徳宏州“阳光采购”5年来节约资金2千万元

作者:赵彧 张琼 发布于:2006-02-09 09:46:24 来源:云网

  德宏州的政府采购工作,5年来走出了一条“阳光采购”之路,以高达8.5%的节支率,为政府财政节约资金2000万元。政府采购成了一项“不用投入资金,只须加强管理就可以出效益”的事业。 

  作为反腐工作的治本之策来抓 

  德宏州于2000年11月正式在州财政局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到2005年底全州除陇川县外,各县市都成立了采购中心。为了加强对州级采购中心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州政府成立了由州长主持,各相关委办局领导为成员的协调机构,还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政府采购专家技术小组”,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把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治本之策来抓。 

  州级采购中心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印发和公布了有关通知、办法、目录等,规定州内各级采购中心要规范采购操作程序,使用具有竞争性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杜绝"三步并作两步走"的现象。在遵循“三公”原则的基础上,使政府采购取得了"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效果。 

  德宏州一方面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对定点单位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进行评议和公布,还强化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员、定点单位的有效监督,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理。每年纪检、监察、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联合组织的财经执法检查,政府采购也是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达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目的 

  5年当中,德宏全州各行政事业单位都执行了政府采购,采购范围由最初单一的办公设备采购,扩大到定点耗材及印刷、定点车辆维修和专用设备、统一保险等。2000年末和2001年全州采购规模为1056万元,2002年2728万元,2003年2576万元,2004年5530万元,2005年7491万元,采购规模呈现快速增长势头。 

  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财政收支矛盾。5年来,全州政府采购节约资金2000万元,节支率达8.5%。政府采购成了一项"不用投入资金,只须加强管理就可以出效益"的事业。
 
  政府采购工作,变分散购买为集中采购,充分发挥了采购规模优势,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因环节多造成的漏洞多、问题多,甚至截留挪用等现象;将整个采购过程置于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部门以及供应商的监督之下,消除了"暗箱操作",有效地抑制了采购活动中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达到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目的。 

  加强采购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督 

  德宏州政府采购中心还于近期召开了相关会议,邀请州级委办局及部分供应商的相关人员广开言路,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该采购中心将对与《政府采购法》不相符的采购目录、审批办法、管理办法等进行及时的纠正,并积极探索分散采购与集中采购相结合、自行采购与委托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另外还将实行采管分离制度,在全州范围内选择1-2家法定中介代理机构,履行委托采购代理职能,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同时建立多层次、全过程、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与会代表还建议,加强横向协作、打破地域垄断、增强规模效应,促进建立充分竞争、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同时逐步将政府采购资金全部纳入集中支付范围,加强对采购资金支付的监督,避免采购资金支付环节发生腐败。(据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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