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规:企业每招一名下岗工减税4000元
作者:李丽静 发布于:2006-02-08 11:45:49 来源:新华网
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出台就业再就业新规定:企业多招一名下岗工可减税4000元。
2月5日,河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延长2005年底即将到期的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新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依次减免。个体经营者最高可享受三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8000元的限额,缴税后剩余部分不累计下一年。
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据了解,此前,河南省规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达到30%后,就可以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造成部分企业招够30%下岗失业人员后改招其他人。现在该省规定“按人头免税”,即企业每招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就可以按照一个人4000元享受定额减免。这一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支持,同时也方便了政策操作,可减少税收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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