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出成效
作者:高翠芬 冼红 史岩 发布于:2006-01-21 10:13:23 来源:贺州日报
贺州市不断探索、创新,从强化监督入手,四管齐下,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采购行为。2005年,“中心”共组织采购总金额1.53亿元,节约开支2181.4万元,节约率13%,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一是强化制度监督。制定了采购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采购工作程序、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和制度,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个环节分离的办事程序,政府负责计划审核和采购资金管理,采购中心经办采购业务,监察、审计、公证等部门进行监督。
二是强化过程监督。重点把好四个“关口”:第一严把信息发布关。采购单位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第二严把资格审查关。按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不具备资格的供应商一律不准参与竞标。第三严把评委选定关。每次招投标活动,都是在开标前一小时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委,并严明评标纪律,实行封闭评标。第四是严把招标公正关。每次招投标都是在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进行,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三是强化纪律监督。严明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以任何形式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违者坚决追究责任。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设置专用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在社会上聘请社会监督员,做到“五公开”,即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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