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采购:呵护从“头”到“脚”

作者:李娟 发布于:2006-01-11 14:06: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制度、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众所周知的财政改革的三驾马车,但正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策马长驱时,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步伐却相对缓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把政府采购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正式纳入管理办法中,在打破僵局、实现新突破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给财政改革三驾马车的并驾齐驱提供了新动力。 

  “我们这次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下文简称《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把政府采购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都包括了进去,弥补了原来《办法》的缺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明锦说。广西在2001年就出台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但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原来的《办法》已经不适应改革的需要。“因此我们对原来的《办法》作了修订,以规范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加强预算 夯实基础

  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基础,预算滞后便很难从全局上把握和预见全年政府采购计划,使工作处于被动状态,这点各地政府采购部门在几年的改革实践中深有体会。

  广西在此次《办法》中要求各采购人根据《采购目录》编制部门采购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批复,然后根据采购预算和各单位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按程序逐级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后,下达给各级部门执行。

  “以前对政府采购预算没有明确要求,一定程度上使政府采购存在着随意性、临时性、盲目性,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全局。因此我们在此次《办法》中进行了明确规定。”黄明锦说。

  除了规范预算,采购计划能否顺利实施也是提高采购效率的重要环节。广西在《办法》中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责和采购时间有了明确规定。要求采购中心或者代理机构在和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应主动与采购人联系,了解采购项目的详细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采购人未提供详细需求的,政府采购中心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取消该单位的采购计划,如再需实施该采购项目,必须重新编报采购计划。

  黄明锦介绍说,一些采购项目迟迟没能进行,既有采购人的责任,也有采购中心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把两个部门的权责作了详细规定,才能增强各自积极性,提高采购效率。

  集中支付 提效倡廉

  国库集中支付作为一项新的改革措施还没有完全推广开来,有的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实行。对此,广西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作了具体规定。

  要求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取授权支付方式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由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转拨经费方式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拨付给供应商。

  “以前采购资金都是由采购单位把采购资金拨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再拨付给供应商,因为资金到位问题,很多供应商找财政部门,影响了正常工作,效率也低。现在我们规定由采购人直接通过国库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拨付给供应商,既节约了时间,也提高了效率。”黄明锦说。

  对区直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采购事宜的,《办法》要求财务部门不能列支,区直单位应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申报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因区直单位不落实资金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造成无法支付资金的后果由采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 强化执行

  《办法》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经自治区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中,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等。对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备案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等。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规范地做好区直单位委托的政府采购事务。自治区财政厅还对供应商参与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履约进行监督检查。

  经过检查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黄明锦说:“监督检查不是对大家工作的不信任,而是一种督促执行的手段。督促大家真正落实《办法》,切实发挥制度的作用。”

  《办法》还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适用的范围、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以及政府采购的监管和实施部门进一步强调,以明确权责,使大家各司其职,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