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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强化监管

作者:李娟 发布于:2005-12-28 16:47: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各省都在轰轰轰烈烈开展政府采购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时候,天津市的检查工作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针对此次检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天津市认真总结,并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形式,再一次 

  “今年6月,我们联合监察、审计部门开展了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工作,虽然总体比较好,但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没有进行政府采购,有的单位‘以大拆小’,规避政府采购,还存在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情况。迫切需要一个规定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近日,天津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队伍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据悉,从今年上半年开始,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天津市就一直在考虑出台一个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规定,此次检查成为该《通知》出台的诱因。

  三方携手 责权明晰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各司其职,但如何“司”、司什么“职”,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是各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攻克的难题。“一个部门人力、精力有限,三个部门齐心合力,各司其职,才能更好地促进采购工作的开展。”该负责人说。

  天津市在《通知》中要求,财政部门坚持依法监管和规范发展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管采”分开。审计部门要把政府采购监督任务贯穿于日常审计和专项检查之中,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并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 人员的监察。并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纪律要求和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的处罚措施。

  《通知》同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制度 健全规则

  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需要制度保障。在实际采购中出现的情况很复杂,因此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天津市就在此次《通知》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抓紧制定和完善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合同管理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范围,积极稳妥地开展网上采购活动。

  同时,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进行了明确,要求在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的基础上,对零散不能形成批量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采购,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和扩大定点采购范围,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满足采购需求的多样性和及时性。“协议供货制度,能改善政府采购通用类货物当中量小、次数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现在已经在一些地区搞试点,明年我们准备逐步推开。”该负责人说。

  做好服务 扩大规模

  据悉,天津市去年采购总额37亿元,其中服务类7700万元,仅占2%,所占比重明显偏低。对此,天津市加大对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力度,把汽车维修保险、加油,印刷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今年1~10月,政府采购额34.9亿元,其中服务类为6.3亿元,占18%。服务类采购幅度虽有所增高,但与其他项目相比仍然偏低。“因此我们把拓宽服务类项目的采购作为工作重点。”该负责人说。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拓宽服务类政府采购的范围,高度重视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财政支出的购买机票、车辆维修、信息化维护、大型会议以及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进一步提高服务类采购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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