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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初审未过公司何以中标

作者:言科 发布于:2005-12-28 09:57:04 来源:现代快报

  南通市在11月完成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系统的政府采购。但在一个月后的今天,这次招投标仍遭到参与投标的大部分单位质疑。

  焦点:招标结果遭联名质疑 

  11月4日,南通市公安局办公大楼。这里正在进行着由南通市公安局组织的“二代证人像采集系统”政府采购。 

  所谓的“二代证人像采集系统”,就是一个由电脑、数码相机、相关软件和灯光布置辅助设备等组成的一个数码照相设备。和江苏省内的其他地方一样,这套设备的采购以地级市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整个南通市共需要191套“二代证人像采集系统”,按行业内每套约1.8万元的行情算,南通市的此次采购总标的达340万元之巨,因此吸引了业内的众多企业。 

  11月4日所进行的程序叫“竞争性谈判”,这是政府采购的三种方式之一,也是南通市公安局此次采购的最后一环。竞争性谈判共有六家公司参加,分别来自南京、深圳、北京和山东。在经过漫长的程序之后结果公布,中标者是来自省会南京的江苏燕京公司。 

  结果一出,举座哗然。在最后一轮竞争性谈判中被淘汰的其中四家公司的代表随即在现场联名签署了一份质疑函,认为中标的江苏燕京公司根本不具备投标资格,且没有出具应该出具的文件。

  震惊:中标公司初审都未过 

  “我们并没有在意江苏燕京,也几乎没有人把它当作对手,因为在南通市的此次招标中,它连第一轮的资格评审都没有通过,根本没有资格参加第二轮的竞争性谈判,但结果却是它中了标,这让所有人都很惊讶”,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家公司负责人回忆。 

  当天,一家公司的代表发现有江苏燕京的代表出席,还觉得奇怪,但当时南通市公安局的人都在,碍于情面,也怕惹来公安局的不快,所以没有在谈判开始前提出质疑。但结果却是这家被认为没有资格的公司中了标,其他公司的激烈反应自然在情理之中了。四家公司的代表随即将质疑函面呈给现场的南通市公安局负责人,要求作为采购组织者的公安局给出答复。但直到今天,南通市公安局也没有对那份质疑函作出答复。
 
  实际上,这几家公司相互之间都非常了解。因为在国内,几乎所有的“二代证人像采集系统”招标,都是这几家在各个城市竞争。仅在省内,几家公司之前就在南京、苏州等地交手,在南通也不例外。在南通,南通市政府将此次政府采购权下放至南通市公安局,有异于其他城市。 

  10月12日,南通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一份《邀请函》寄至了各个公司。在这份《邀请函》中,组织者邀请收到邀请函的各公司于10月14日上午9点前往南京市公安局老干部处报到,进行初审。 

  《邀请函》明确写道:“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评审的结果将作为投标资格的依据。”即通过评审的公司才有资格进行下一个程序。据后来提出质疑的一公司负责人称,在10月14日的初审结束后,他们就知道了结果,通过了评审、入围的只有四家公司,分别是江苏光一科技公司、北京路通技研网络公司、深圳华视公司和山东神思公司。
 
  一切都按部就班,到了10月底,上述四家公司都收到了南通市公安局的口头通知,要求四家公司准备参加此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我们四家都是接到了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我们前往领取竞争性谈判的文件。”一公司负责人称,他们后来领取到了这份《南通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直到此时,四家公司得到的消息也只是这四家参与竞争性谈判。

  警方:中标者确未通过初审 

  11月4日下午两点,竞争性谈判准时开始,地点是在南通市公安局的4楼会议室。四家公司陆续进场,但到了现场,他们发现共有六家公司进场。除了接到了通知的四家,又多了两家,一家是来自北京的北京梅格公司,还有一家就是来自南京的江苏燕京公司。 

  南通市公安局并不否认只有四家通过了初审,在后来给江苏光一公司的书面答复函中,南通市公安局承认江苏燕京公司并没有通过初审,当然也包括北京梅格公司。而对在座的四家通过初审、身份“正规”的公司来说,谈判还没有开始,没有人敢向公安局提出质疑,“招投标就是这么回事,是实行打分制,但分还不是人打的?”一位那天在会议室的投标者称。 

  据一公司负责人回忆,事后南通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我们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放在了局里的网站上,其他公司自己看到了就来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他认为,南通市确实也没有通过常规途径通知江苏燕京公司,因为收到通知的公司在谈判的两天前,也就是11月2日收到了南通市公安局的传真,名为《关于南通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说明》。这份补充说明中要求“竞谈文件份数必须正本一份,副本4份”。 

  “我们四家都带的一正四副,五份文件,但江苏燕京只带了一份正本,没有副本。”这位负责人认为,这绝不是江苏燕京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说,准备四份副本只是举手之劳。”补充文件中用“必须”来要求文件份数,但江苏燕京就只带了一份,但也还是能顺利进入谈判。 

  “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感觉到南通是白来了。”另一公司的代表称,因为除了江苏燕京“破格”进入谈判外,她还发现江苏燕京从南京随车带来了两套设备,因为在《竞谈文件》里规定,如果招标成功须在“合同签订后一日内提供两套设备”。 

  众公司出于节省的考虑都没有随车带两套设备去南通,除了江苏燕京,“江苏燕京显然当时是志在必得了”。果然,11月4日下午竞争性谈判结束,江苏燕京现场以低于江苏光一公司200元的报价胜出。众公司随即将矛头对准了江苏燕京公司的资格,四家当场联名签署的质疑将之作为一个重点。 

  11月6日,江苏光一公司向南通市公安局发出质疑公函,继续对江苏燕京公司“未经过初审,何以进入竞争谈判”提出质疑。南通市公安局这次给出了书面答复,答复确认“江苏燕京公司未经过初审”,但对其何以进入竞谈含糊带过,没有作答。

  反思:  缺乏监督的招标 

  业内有关人士则认为,南通市公安局此次组织主办的政府采购真正的问题出在采购程序和监督程序的设置上。 

  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监督管理规范》的规定:“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日。”但事实上,南通市公安局的《竞谈文件》上署的日期是10月30日,大部分公司是在11月2日收到了此文件。 

  “后来又发出了一个《补充文件》,但在4日就开始了实质性的竞争性谈判。”该人士称,即使是以南通市公安局签署发出的日期———10月30日算起,离20天的公示期还远得很,但竞谈还是开始了。
 
  在监督问题上,这位人士指出,同是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监督管理规范》的规定:“对于采购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或定点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应有7人以上单数组成。” 

  南通市此次采购的191套设备,总价就达300万以上,但据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多家公司代表称,此次竞争性谈判的现场,并没有见到7人以上的评委,也没有见到公证人员在场。“按照规定,公证人员在场需公开表明自己身份,并作现场公证”,这位人士称,“政府设置公证程序为的就是监督,监督缺失那就很难保证公正和公平。” 

  记者于11月10日前往南通市公安局采访时,主管此项工作的治安支队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这位负责人称:“此事由局纪委负责调查。” 

  纪委工作人员在联系了多次上级负责人后,表示无权接受采访。记者应她要求留下了一份采访提纲,她承诺将在南通市公安局内部协调后作答。 

  但在其后至今的一个多月里,南通市公安局未对此事作出任何答复,而记者联系纪委工作人员,也一直无果。 

  据了解,那次竞争性谈判的结果已成事实,中标的人像采集系统已经在南通市开始使用。而在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多家公司看来,那只是一次从程序到过程都充满了不公开、不公平的“被操纵了的政府采购项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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