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
作者:高江虹 谢奕娟 发布于:2005-12-27 11:01:27 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建设厅获悉,为遏制恶性低价中标行为,省建设厅23日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这是继工程施工招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出台后,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进一步规范。
竞标须提供工程量清单
新办法规定,新办法评标时将减少人为因素,一般只进行商务标评审,而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评委应占评委总人数的50%以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根据广东省的相关规定设立最高报价值。而投标人进行投标时,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报价值。
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提供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经评审后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报价低应有凭据,若总报价明显低于最高报价值或其他投标人报价的,人工单价明显低于相应时期各市动态工资单价或其他投标人单价的,或存在其他可疑情形的,投标人应当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及时进行说明,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恶性低价竞标将被否决
根据办法,投标者若有以下情形的,也将被直接否决其投标:包括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或报价低于规定费用标准的;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的;任何报价出现负数的;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规定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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