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黑名单"单位处罚期内不允许投标公路建设
作者:赵顺利 发布于:2005-12-26 10:49:31 来源:郑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日前省交通厅出台措施,严格规范受过外省处罚的投标单位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行为。
省交通厅规定,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资格预审阶段必须如实提交最近5年内已经完成或在建合同中是否
受过处罚的真实材料。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曾受到交通部或外省“黑名单”的处罚的,在处罚期内不得通过资格预审。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曾受到过交通部或外省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处罚,仍在处罚期内的,评审专家要严格评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之前,应对招标投标活动期间受到处罚的投标单位是否具有投标或中标资格提出书面意见,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对于弄虚作假,不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应资料的投标人,一旦发现,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列入河南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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