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检察院财政局共同打造“政府阳光采购”
作者:吴庆春 发布于:2005-12-26 09:55:32 来源:合肥晚报
庐阳区检察院日前与该区财政局共同协商,制定了《关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阳光采购”机制,“意见”从九个方面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的专项预防措施。主要有:
——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该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从法律上、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健全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疏通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完善以财政、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大督查力度;
——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分离;
——建立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公证员监督制度;
——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结果公开,监督电话公开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利用专家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效能;
——建立政府采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不断开展政府采购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等。
庐阳区检察院与该区财政局通过开展“打造政府阳光采购”专项预防活动,从源头遏制政府采购工作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是庐阳区检察院和该区财政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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