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政将拒付自采资金
作者:海东 发布于:2005-12-23 14:09: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不得擅自组织采购,不得自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对于未通过政府采购和采取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的,各级财政、财务部门拒付支出项目资金。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豫规范水利水电招投标
下一篇:规范采购促规模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