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实行政府采购“采管”分离 节约200余万
作者:丁宁 吕仿涛 发布于:2005-12-20 09:23:59 来源:阿勒泰新闻网
今年,富蕴县实行政府采购“采管”分离以来,收效显著,截止11月底,共完成政府采购316起,采购金额1118万元,节约资金208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5.69%。
2005年,富蕴县在实行政府采购上,由原来单一的询价采购方式扩展到现在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采购规模及范围也由最初的办公设备等扩展到现在的建筑装修、农林、水利、城市建设、大型工程物资材料采购和办公设备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支付方式也由最初的单位直接支付,发展到目前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并且实现大宗采购金额由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比例的提高,不但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而且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意识不断增强。在制定部门预算时就将采购计划列入了年初预算,增强了采购计划性,减少了随意性,人为干预政府采购的行为大大减少。
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凡是纳入采购目录的品目全部由采购办下达采购计划,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如车辆保险,今年就公开招标3次,参保车辆26辆,预算采购金额1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万元,节约资金 3 万元,节约率达 27 %。
探索实施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商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拓宽了政府采购范围,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采购金额由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富蕴县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国库直接支付范围,实行县内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使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得到了有效的监督和使用。
为了进一步解决预算单位对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金拖欠问题,2005年4月1日,富蕴县首先通过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实现县内定点车辆维修的国库直接支付,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扩大国库直接支付范围,实行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小车定点维修支出国库集中支付。避免了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的“暗箱”操作,又保障了车辆维修资金及时到达供应商手中。
富蕴县实行政府采购 “采管”分离,从财政局内部设立采购中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采购规程;到成立采购管理办公室,明确采购办、采购中心、支付中心职责,实行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采购”、“支付”三分离”;再到采购中心从财政部门分离,彻底实行“管采分离”。通过运作,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向法制化、正规化和制度化转变,采购规模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了“阳光工程”。(据新疆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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