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令政府采购蒙羞——透析贵州省毕节地区金沙一中黄色图书进校园事件
作者:宋晓杰 发布于:2005-12-19 14:44: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就贵州省毕节地区金沙一中黄色图书进校园一事,有人说:“政府招标给金沙一中买来色情盗版书”;还有人质疑:“色情图书如何中了政府采购的‘标’”?那么,黄色图书进校园,真的是政府采购的责任吗?对采购货物质量把关,究竟是前期采购过程重要还是后期验收关键?让我们一起来探求真相。
事件回放:
黄色书刊令政府采购受伤
贵州省毕节地区金沙一中为了申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于2004年11月份委托金沙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6万册图书,预算金额为120万元。由于采购人需求时间比较紧,所以金沙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004年11月6日,图书采购竞争性谈判如期举行,参与谈判的专家为金沙县纪检委的书记和一名工作人员,另有采购人代表金沙一中校长,金沙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左三华组织谈判工作。
最初5家供应商报名,但最终参与谈判的只有4家。谈判开始后,谈判小组共同拟定了底价,界定报价在40万至50万元之间为有效,低于40万或高于50万元则废标,在有效区间内谁报价最低谁为第一成交候选人。首轮报价结果:两家因报价低于40万元而遭淘汰,成交供应商报价49万元,另一家报价44万元;最后一轮谈判,中标供应商报价40.0098万元,而另一家报价41万元,根据既定规则,报价最低者预中标;公示三天后,供应商、金沙一中和采购中心三方签署了供货合同。
签约不久,供应商给金沙一中送去6万册图书,金沙一中没有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验货,自己也只是点了一下数,就把所有图书上架了。
2005年4月,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接到举报,专业人员检查后,在金沙一中的图书室内查获近4万册盗版和非法书籍。
2005年10月,供应商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金沙县基层法院,据悉近日将开庭审判。
最终,金沙一中不仅未实现“生均图书量40册”的考核指标,还让几万册黄色、盗版书籍混进了学校图书室。消息披露后,多家媒体给予了高度关注。《贵州都市报》对此进行了追踪报道;《新华每日电讯报》以《政府招标,给金沙一中买来色情盗版书》为题进行报道;《检察日报》则质疑《色情图书如何中了政府采购的“标”》,副题“看来这是一次闭着眼睛执行的招投标,尽管程序一环环走下来,但根本没人把关验收”。黄色图书进校园,主要责任真的在于“有关部门在招标采购前不做市场调查,不确定质量标准,不细编标书,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轻信供应商的自我表白,‘闭着眼睛’评标”吗?
采购 验货:哪关失守
采购中心:“光明正大”与“一点不足”
依照法律,整个采购过程中,采购中心只有“组织权”,没有“决定权”。那么,金沙县政府采购中心是否确实存在组织失当之处?
对此疑问,此次采购活动期间出差在外的金沙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贺黔光坦然地说:“尽管没亲自参与,但回来后仔细审查了采购记录,从记录看,采购程序完全依法运作,所以出现问题图书应该与采购中心无关,因为采购中心接受的是‘采购委托协议’,至于验收,金沙一中不仅没有明确委托采购中心,而且到货也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出现问题图书,金沙一中也未及时反馈信息给我们。”
采购中心负责此项目的左三华在向记者展示了所有媒体的相关报道后,一脸无奈地说:“这样大量的图书采购活动在金沙地区尚属首次,接到采购指令后,采购中心根据金沙一中提出的采购需求,制订了竞争性谈判文件,金沙一中提供的全部图书目录附后。”
至于金沙一中是否曾经委托采购中心验收,“没委托,也没讲什么时间到货,如果采购人向我们请求协助验收,我们会邀请各方面专家帮忙验收的。”左三华十分肯定地说,“图书发现问题后,金沙一中也没有与采购中心联系。整个采购程序,我们是严格按照‘三公’原则操作的,尽管出了问题,但我们的行为光明正大。”
记者研读了金沙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邀请竞争性谈判通知”,从谈判项目描述到供应商资质规定及审查再到履约的具体要求,可以说与法律的基本规定一般无二。左三华也表示,该文件完全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依法制定。但是,具体细节真是严格按“竞争性谈判通知”走下来的吗?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田兴植透露,贵州省规定,50万元以上必须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此次图书采购预算金额为120万元,为什么却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呢?对此,贺黔光的解释是,之所以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是因为如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将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
抛开采购方式不谈,金沙县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有无违规操作行为呢?曾经参与此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金沙县新华书店工作人员王平认为:“基本依照法定程序运作,但有一个细节不足,即允许一供应商用资质复印件,规定提供原件,带复印件,就应取消他的参与资格。”参与此次采购活动的北京阳光书苑有限公司对这件事也持同样看法。
对于允许不带资质证书原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一事,贺黔光解释道:“在经济尚欠发展的区县级政府采购中,根本没有能力彻底回避简易操作,因采购量小,参与的供应商也有限,发出公告,有时根本无法吸引有一定实力的供应商前来竞争,当初就是本着加强竞争、压低价格的初衷才让他继续参与的。”
田兴植证实了贺黔光的部分说法:“我们一直都在努力追求规范运作,但有些因素受经济发展状况制约,尤其是区县级政府采购一直无法实现全面规范。”但他随后强调:“政府采购光考虑节约资金不行,要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他还认为,供应商资质把关非同小可,政府采购应宁缺勿滥,金沙地区完全可以到省里已经建起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参与竞争。
采购人:没有验货
“采购中心只看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非是导致采购失败的直接原因,验货才是关键因素,即使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在利益的诱惑下也可能盗版。”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刘小平认为,“但是,把住图书供应商资质关应该是采购的首要环节,图书供应商有零售、二级批发和总批发之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限定图书最低和最高价格。”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专家分析,依据法律规定,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是采购人法定义务和责任;采购人如果自己没有验收能力,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贺黔光说:“金沙一中不仅没有明确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验收,而且到货也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那么,采购人自己验收了吗?金沙一中总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这批书是去年底到的货,由于书太多,我们只是点了一下数,并没有来得及检查内容。按合同约定,我们先支付12万元,余款在3年内结清。再加上合同还规定,书有问题,供货商必须承担责任,所以对验货也就没有认真进行。”
对于采购人自己未进行验收的事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感到不可思议,他说;“书籍采购肯定应该严格按照采购目录来进行验收,从表面上看,比其他货物采购还更容易判别,书名、作者、出版社、以及出版年限都标得明明白白,如果文不对题肯定不行。但书鉴别真伪肯定要费一番功夫,所以,采购人自己就必须拿着书目清单,一本一本翻,一套一套对,不应该怕麻烦,觉得书目多就不验收了。”
明晰责任:谁放进了黄色书刊
低价格并非主因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张羽振认为,出现问题的根子在于评审方式选择错误。“如果用综合评分法,把所有规则在标书中规定明确,综合评审后再确定最终中标人,就可避免无序竞争。”
刘小平也说:“以3折的价格购书,说明招标方对图书成本知之甚少。图省钱的结果,是好心办了坏事。按照眼下的图书市场行情,3折书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过期滞销积压书籍,要么就是盗版书,即使3折,依然有利可图。”
北京阳光书苑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郑岩接受采访时却表示:“我们当时最终报价为39.9万元,比谈判底价还低,当然事先经过周密计算认为仍有利可图,才报此价。因为买书与买其他产品的道理一样,量越大,打折的空间也越大。”同时他还强调,不能武断地说3折采购的要么是过期滞销积压书籍,要么就是盗版书,价格并非导致问题图书的直接原因;即使8折,不法供应商还是有可能想方设法钻孔子。
金沙县新华书店当时报价最低,为37.6万元,新华书店有关人员王平坦言,当时之所以自己将报价“杀”到几乎无利可图,是想立足于长远。因为金沙地区还有好多所学校,一中的集中采购仅仅是开始,新华书店试图通过参与此次竞争,打开局面,达到逐渐占领当地市场的目的。
采购人责任难却
采购中心操作过程中,不验证资质原件,就轻而易举地把供应商放进了政府采购的大门;有关当事人不经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全面权衡,一心只想着花“小”钱办“大”事,结果好心办成坏事;供应商交货,采购人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验收,自己也未仔细查验。质量关没把住,采购中心有责任,采购人自己也有责任,那么究竟哪一关才是质量保证的“要隘”呢?
田兴植说:“采购程序存在有悖法律的地方是无可回避的,可如果用户在验收时严格把关,问题图书完全有机会被挡在校门外。”
郑岩和王平也一致认为,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很重要,但是,最关键的应该是在交货验收环节严格把关。
对采购人自己是否具备自行验收能力的问题,刘小平表示,图书不同于一般商品,问题图书的有些“问题”非专业人士根本无法识别,所以大宗图书采购时,一定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采购和验收,只有这样,才能双管齐下,从两头到中间环节都堵住不法图书商“挤”进来的路子。
王平则说:“盗版和重号书籍一般人无法识别,但是黄色和封建迷信内容所有识字的人应该都能识别。”
“买了东西自己就有责任和义务验收,不验收就照单全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打个最简单的比方,如果采购人想买帕萨特轿车,但供应商最终供货却是捷达车,采购人能接受吗?这种情形,出了质量问题只能由采购人自己承担责任。”刘恒斌认为,到货后采购人自己认真验收货物是天经地义的事。
编后:
一桩尴尬事 警醒几多人
纵观金沙一中黄色图书进校园事件,可以看到,每个环节的进展都具有某种偶然性。但诸多偶然性结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这件轰动全国的负面事件的发生。其中有很多值得借取的教训。
最大的教训,就是让人充分看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影响力。由于政府采购在某种程度上代表政府的形象,才使得社会备加关注其每一步发展,一点小小的失误,都可能招致严厉的批评。“爱之深,责之切”,严格的监督和要求是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外部环境。这就要求从业人员要格外认真,格外珍惜政府采购的声誉。金沙县政府采购中心虽然在事件中不是主要责任人,但仍有需要改进的工作。
另外一个教训,就是采购人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有一个印象,好像采购人历来都和政府采购的责任没有什么关系。但这次事件中表明,作为惟一能零距离接触货物的当事人,采购人的“验收关”不该失守,也不能失守。供应商掠取的货款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可问题图书一旦污染了未成年人的心灵,进行涤荡要花费多少的心血?要消除政府采购事业因此受到的误解又要花费多大的精力?图书采购是如此,其他采购也不例外。
当然,出了问题不应回避,不能因噎废食,也不可短视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就将闷棍拍在“政府采购”的头上。应该切实吸取教训,避免类似因少数人的失职导致一项事业受伤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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