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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行没有主配角之分”——访山西省财政厅总会计师武涛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5-12-16 16:56: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2月7日,山西省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上,主管山西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财政厅总会计师武涛一句:“此次会议我们主要交流经验,探讨问题,不是表扬会。”让11个地市的监管机关和集采机构看到了主管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和做好工作的决心。

  山西政府采购规模大有潜力

  山西省去年全省采购总额为24亿元,仅占当年财政支出的4.7%,占GDP的0.79%,大大低于全国8%和2%的水平。如果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另外,山西省去年全省的财政收入排在全国的第17位,而政府采购规模却排在第25位,两者之间不成科学比例,“这意味着山西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大有潜力。”武涛强调。



山西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武涛

  武涛分析:“从采购范围来看,目前山西省主要侧重于货物类采购,而极具潜力的工程类和服务类所占比重不大,增长也相对缓慢,所以今后要加大挖掘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采购的力度。”而近日公布的《2006年山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也扩大了目录范围。例如,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公务车辆的保险、维修、加油;各类会议的定点接待等等。

  逐渐宽松的政府采购环境也为山西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做好了铺垫。首先,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工作,设立了集采机构和采购处(科),建设了专职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监管队伍和执行队伍。采购人、供应商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也提高了。其次,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改革,也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拓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年时间达到三个基本

  经过几年的发展,武涛说:“山西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已开始由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迈步。”他同时表示,这是一个根本转变。山西省政府采购工作还有一个基本目标:争取用五年时间达到三个基本。即基本建立起一种公开、公正、透明、程序严密完整、高效率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基本建立起一套监督严格,制约有效,体现政策导向,促进经济发展,适合政府采购发展规律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打造出一支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能够满足政府采购发展要求的监管队伍和职业队伍。

  要实现这个基本目标,武涛强调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快各种规范管理办法的出台;逐步扩大范围和规模,重点扩大体现节约、环保等政策目标的采购;重视研究县级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可以实行市县联合等区域采购方式;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好政府监督职能;要制定节约型政府采购措施,在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等方面要结合山西的特点考虑节能环保因素;依法办事,要明确自己的权责,知道自己权利的边界在哪里;加快政府采购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监管机关和集采机构要尽可能设立专职机构,做好管采分离,否则管理会流于形式或成为某单位的“副业”。

  执行监管无第一、第二排序

  据了解,山西省11个地市中,有5个市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6个市的监管职责还在国库科。而集采机构有4个市属正处或副处级事业单位,7个市是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市隶属市政府。

  可以看出,管采分离工作还有待完善。对于大家关注的监管机关和集采机构关系问题,武涛认为:“两者应当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监管机关和集采机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政府采购这台戏里,都是主角,职责不同而已。大家都应当有服务意识,优势互补。只有优势互补、相互配合,才能实现管理成本的最小化和管理决策的合理化。”

  监管机关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相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和划分。针对实际情况,武涛又具体提了几点要求:一是要各司其责,依法办事。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二是要密切配合。只有团结协作,才能把政府采购工作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做出品牌;三是监管机关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多征求集采机构的意见,集采机构在第一线工作,了解的实际情况要多一些;四是监管机关在行使监督职责时,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将监督工作寓于服务之中。五是集采机构要多向监管机关反映情况、反映信息,积极参加监管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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