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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让政府采购更“阳光”

作者:赵晨 发布于:2005-12-14 09:12:18 来源:大庆网

  “现在开始实行协议供货了,一次招标可以多次采购,你们可以在多家中标供应商之间,自由选择,自由竞价。现在第一批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已经开始,其他类商品我们将陆续展开……”12月12日上午,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庄永久忙着解答一些单位打来的咨询电话。当日下午,他还要对全市各区县机关、政府各部门的政府采购负责人,就协议供货制进行详细讲解培训。培训结束后,协议供货,这一政府采购的最新做法将在我市正式推开。

  12月6日,在市政府采购中心,联想、惠普等18家生产厂家和总代理商参加了大庆市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活动,在市纪检委、市政府采购办、市公证处的监督下,经过评审专家综合评定,确定了联想、IBM、EPSON、HP、佳能、东芝等16个品牌为大庆市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范围。也就是说,以后,各县区机关、政府各部门在购买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传真机等设备时,可以在这16个品牌范围内,随时选择,随意选择,并可在政府采购确定的最低价格范围内,与供应商讨价还价。

  这次采购,从结果看,最大程度地保证了采购方的利益。以联想为例,台式电脑的最高优惠率达到了31.92%,笔记本电脑优惠率为36.06%,投影仪优惠率为49.98%。同时,市政府采购办在招标文书中还严格规定,电脑供应商必须提供商用机型,操作系统必须为专业的正版软件,这两点就保证了货真价实。

  据庄永久主任介绍,协议供货是一项新生事物,是政府采购制度达到一定水平后,向纵深化发展的必然方式。它的基本程序是,对部分政府采购的项目,事先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产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明确后,各采购单位再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

  此前,政府集中采购办法尚有些不完善之处,比如,多头多次招标,增加招标成本,时效性不强;预算数与执行数差额较大;不能满足个别用户的特殊需求等。实施协议供货制度后,可以一次招标,多次采购,自由选择,规模采购又能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能最大限度地保证采购方和供应商和政府三方的利益,为政府节约资金,使政府采购更加“阳光”。

  据悉,这项制度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明年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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