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车维修走出“盲点”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召开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维修政府采购会议,向鞍山市市直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政府采购中标的15家企业颁发了牌匾,完成了鞍山地区首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维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不过,对于这15家首批中标政府采购的维修企业来说,得到牌匾只相当于得到了一个“营业执照”,因为他们还需在以后的公车维修中苦心经营,方有利可图。据悉,鞍山市政府采购办将对这些中标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季度都会对这些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对于季检“亮黄灯”的企业,年底可能没有机会再签来年的合同。另外,每年年底还要对这15家维修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如果中标维修企业违规修车,将被留下不良记录,3年内禁止进入鞍山地区政府采购市场。有了定点维修和良好的监管措施,鞍山市必将走出“公车”维修费用管理过程中虚报冒领、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盲点”。
据了解,在此之前,公车维修并没有指定维修点,各单位维修后,统一由财政部门报销。但由于监管难度极大,具体操作中存在着一些“幕后操作”现象,诸如到处乱修、可不修的车辆也去修、少修多报等,维修厂家则采取多开发票、给修车人小恩小惠甚至故意留下隐患等手段拉住“回头客”。因此,造成某些领导公车年维修费用出现10万元的“天价”。另外,工时也存在虚报现象,一单位报销单上显示,换一个主要零件,耗费50个小时。而据业内人士表示,该活两个工人两小时便已足够。
据悉,目前鞍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约有公务用车3000辆,税务等机关属地化后,大概共有“公车”4000余辆。为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车辆维修保养水平,同时从源头预防和根治腐败,鞍山市政府采购办决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经过一系列的准备与酝酿,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工商、技术监督、交通管理等部门有关专家对31家一类一级汽车维修企业评估审查后,按公开报价和综合评审结果,11月2日,确定了15家首批政府集中采购车辆维修候选企业。
确定的维修企业收费标准比原来大大降低。其中,B类的10家企业为综合维修店,收费标准为“配件加价由原来的20%下降至2%,工时费由原来的5元下降到1元”。A类的5家为专业维修店,收费标准“配件加价降至10%~5%,工时费降至2.5元~3.5元”。各单位可根据自己需要,从中标企业中选择1~2家,按规定与其签订单位车辆维修合同。财政供给的车辆维修费用拨款渠道不变,由各单位自行结算。另外,使用单位与中标车辆维修企业结算维修费用时,应由专人负责并采用非先进方式结算,结算时应在发票上或另附说明优惠金额和幅度,以便于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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