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规定工作失责致群众冻饿病死须负行政责任
作者:舒薇 甘艳 发布于:2005-12-13 12:50:22 来源:城市晚报
五保供养对象、城市福利机构的“三无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最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昨天召开的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会议要求,要给予这部分人群更多的关注和倾斜。会议要求,无论哪个地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城乡困难群众冻死、饿死、病死的,以及造成一定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都严肃追究责任。
省民政厅厅长朱克民强调,凡是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不到省里规定供养标准的,务必抓好资金落实,保证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2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000元。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12月底前要将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按标准及时兑现。
为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最近省民政厅下发了一个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对患有冻伤、传染病、危重病和精神病的人员,要及时救治并提供治疗资金,坚决避免因救治不及时导致受助人员截肢、病重甚至死亡现象。
从实践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3000元的起付线偏高,致使一些重灾和连灾贫困地区生活最困难的群众得不到有效救助。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起付线由3000元降至1000元。
目前,中央和省级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补助资金也已拨付到位,各地一定要按1:1比例进行匹配。今年年底以前,试点地区要把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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