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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查公务用车情况 领导“屁股”不许超标

作者:张荣妹 发布于:2005-12-13 11:12:54 来源:三晋都市报

  12月7日,省纪委、监委决定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部门配备和使用公务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检查重点针对十个方面:未经批准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超标 准车;未经批准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0万元以上超标准车;未经批准超编制购买的车辆;未经过政府采购渠道购买的车辆;购买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车辆;贷款、挪用其他专项资金,以及用小金库资金购买的车辆;向下属单位和事业单位、企业(含民营企业)或个人借用、调换、摊派款项购买的车辆;拖欠工资县、乡购买的车辆;将本单位、本部门购买的车辆落户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下的车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的车辆。

  本次检查到月底结束,为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省纪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351)560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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