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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医疗机构不再行使技术决策权

作者:洪奕宜 发布于:2005-12-13 11:08:59 来源:南方日报

  今后,深圳药品采购方式将有所改变:由政府采购部门组织举办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医疗机构在采购中不再行使技术决策权,政府采购中心也不收取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与此同时,强化“集中”、淡化“招标”,也即从“集中招标采购”向“网上集中采购”转变。这是近日深圳市卫生局在对政协委员提案作出答复时所透露的。

  免收招标代理服务费

  今年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期间,陈耀辉等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我市药品招标制度,降低药品价格的提案》的提案,指出当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几大问题:“价格招标”导致过低压价、招标手续繁琐费钱费力、评分标准操作性不强、部分药品质量难以保证。据统计,今年“两会”期间,有14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提出议案、提案对这一问题表示关注。

  市卫生局就下一阶段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如何改进并规范的问题,对相关委员的提案给予了书面答复,指出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屡禁不止,与公共采购权力分散处置、监管困难直接相关。为此,今后深圳将由政府主导,由政府采购部门组织举办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不再行使技术决策权,政府采购中心也不收取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模式未见明显效果

  陈耀辉等委员在提案中指出,现在很多药品招标以价格作为中标的决定因素,药厂之间形成恶性竞争,达不到招标的实际效果。据了解,本市开展的三次全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数量占招标品种总数均不足20%,多数品种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如集中议价、备案等方式购买。

  市卫生局在答复中表示,今后将强化“集中”,淡化“招标”。因为药品采购由于质量层次复杂,多数标的物采购金额较小或属于单一来源产品,将招标模式作为主要采购模式并不能取得明显效果。

  市卫生局将根据国家卫生部等部门的政策规定,从“集中招标采购”向“网上集中采购”转变。具体做法是:将医疗机构广泛应用、采购量大、价格高的药品全部纳入招标采购目录,实行公开招标和集中议价采购,对其他药品实行网上竞价(限价)采购。在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合理降低药品价格,对需求量大、价格高的品种实行“买断经营”。

  采购实行分类排序

  据了解,目前药品招标分两部分,药品价格等硬指标占60%至70%,专家打分等软指标分占30%至40%,但详细的评分标准未能公开,专家打分的过程与结果缺少监督。陈耀辉委员认为目前药品招标的指导性文件操作性不强。

  对这一问题,市卫生局表示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在专家评标组织方面,建立分级评标体系,组织全体专家分别参与其中某一环节(程序)的决策工作,弱化单一专家权限。针对部分议价品种价格虚高严重、竞争不充分的情况,将对药品进行采购的优先顺序分为四类,在广泛进行价格调查的情况下,运用成本核算和药品定价原则进行同类比价,按“价、值相符”标准给每一个议价品种(包括复方品种)确定底价扣率(价格),最大限度降低议价成交品种的比重及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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