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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起将禁止销售氟利昂类制冷剂

作者:毛巍 关锋 董馨 发布于:2005-12-13 09:53:42 来源:长春日报

  12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吉林省不再新增生产氟利昂类制冷剂和哈龙物质的建设项目。从明年1月1日起氟利昂类制冷剂也将被禁止销售。 
    
  臭氧层是人类及地表生态系统的一道不可或缺的天然屏障,而氟利昂和哈龙对臭氧层都有很强的破坏作用。为保护臭氧层,12月1日起,我省不再新增生产氟利昂类制冷剂和哈龙物质的建设项目,不得新设使用氟利昂类的冰箱、空调等制冷设备和哈龙物质设备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大型建筑工程安装使用氟利昂类制冷剂的中央空调及哈龙消防设备。家用冰箱、冰柜、空调及车用空调,在正常运转并不需补充制冷剂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据省环保局国际合作处处长顾恩大介绍,相关部门正在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制订方案,加强对省内各市(州)氟利昂类制冷剂、哈龙物质的淘汰工作及替换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并将在2006年颁布实施,从而使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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