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规模将成考核指标
作者:周黎洁 发布于:2005-12-12 14:12: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就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培训班即将结束时,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继宁来到培训现场看望全省战斗在监督管理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沈继宁非常感谢全体人员在矛盾和压力中齐心协力,并肩作战度过了又一个难关,共同推动了浙江省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继宁。
浙江省2005年共有32个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模持续增长有目共睹,总体采购金额预计将突破170亿元。沈继宁肯定了规模高速增长的成绩,同时提醒大家注意,这些规模在浙江省同期GDP中所占比率还过小,离10%还有很大距离,“这意味着工作才刚刚起步。我们没有任何自满自足的理由。要将‘10%’这一衡量工作水平的量化指标作为我们今后工作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将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心放在科学、合理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努力扩大采购范围上。工程纳入政府采购已刻不容缓,该实行政府采购的绝不姑息其规避行为,强调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时并举,按程序规范到位、效率最高的原则指导和监管部门集中采购等几项工作是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在“增量扩项”上不该忽略的工作要点。沈继宁强调:“省级正初步考虑将扩大规模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考核指标。”
“制度化法制化是规范的基础”
关于法制建设,几年来,浙江省“一刻都没有放松过”,相继出台了11个适合本省特点的具体操作法规,在大的法律框架多为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积极发挥省级主动性,用小的规章制度最大可能地补充、指导具体操作。”沈继宁认为,可以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已“初步步入法制化轨道”。但他同时表示,政府采购法制现状与社会期望、法律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应注重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尤其要重点研制“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责任追究”、“采购方式审批和特殊采购事项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和控制”等办法,“全省上下要形成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的一套推动政府采购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沈继宁强调,“制度化、法制化是规范的基础”,在法制化基础上,实现“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的政府采购新局面。
去年,浙江省公开招标在所有采购方式中的比率超过了60%,这是从40%、50%逐步攀升上去的。沈继宁感慨“相当不易”,认为总体比率还太小,“既然是最主要的采购方式,我认为必须达到80%以上才行。这是衡量规范采购的一个重要指标。”
“执行监管,谁也离不了谁”
目前,浙江省11个地市的集中采购机构均已进入同级招标投标平台,完全实现独立运行,“总的效果还不错”。这是浙江省在《政府采购法》要求的“集中采购机构不能隶属于任何部门”、“必须独立运行”的大原则下的实践探索,沈继宁认为“总体上应是一个发展趋势”。
沈继宁认为,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的关系是“谁也离不了谁”,“执行机构一心一意做采购,监管部门一心一意搞监管”,应该“荣辱与共,通力合作”。
在结训讲话最后,沈继宁告诉参会人员,浙江省将在2006年实行稳健财政政策,将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营造新的外部环境。下一阶段,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扩面增量,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协调发展”为目标,加快机构分设,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监督管理,开拓创新努力工作。
沈继宁勉励大家,政府采购是一项“有挑战的伟大事业”,困难重重,任重道远,希望大家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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