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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00个灾民新村成新农村建设试点

作者:王立芳 发布于:2005-12-12 11:50:05 来源:新华网

  人均住宅面积不低于30个平方米、户户通电、家家有自来水、村庄内干道路面100%硬化、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90%以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8日决定,在2005年建设的灾民新村中,选择100个灾民新村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年内在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品建设方面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目前,广西已经对100个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定下了具体标准,包括对村庄道路建设,供水设施建设,农村能源建设,文化、广电、体育、农业科技设施建设,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宅建设及村容整治建设等7个方面,争取在2006年春节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广西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具体标准,行政村的主干公路通往新村支道硬化路面的宽幅要不少于3.5米,主干道路灯安装率应达95%,村庄内干道路面硬化率要达到100%;完成农村电网改造,户通电率要达100%,并做到一户一表;电、太阳能、燃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普及率要达90%以上;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能少于30平方米。此外,实施标准还对厨房的使用面积及卫生间等做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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