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查 从成果中找不足
作者:李喜洲 发布于:2005-11-29 11:10: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孔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人该如此,团体也该如此,政府采购中心更该如此。毕竟政府采购是个新生事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政府采购法》诞生也不久,作为政府采购的操盘手,政府采购中心只能在探索中成长。因此,不仅要“吾三日自省吾身”,更该“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新疆政府采购中心的“自省”或许能让您“思齐”、或许是让您“自省”、或许……
不久前,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2005年上半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对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准备。通过自查,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阳光交易可谓硕果累累,无论是内部制度的建立完善还是项目执行情况都可喜可贺,但是新疆政府采购中心自查的目的并非为了自满,而是为了找不足、求完善——
管理是基础 操作是关键
为了达到管理有制度、工作有标准、采购程序规范的目的,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制订和完善了《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程序》、《文明服务规定》、《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程序》等规章制度,从采购的各个环节去规范;为了提高采购程序的透明度,采购中心还将《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程序》、《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设置》制作成图版,悬挂在墙上向社会各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政府采购中心制订《廉政建设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始终把廉政教育作为大事来抓。自查没有发现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有碍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以及接受礼品或有价证券的现象。
如果说有效的管理制度是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操作有序的基础,那么采购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则是他们成功采购的关键。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十分重视对采购中心人员的培训,坚持利用周三、周五的时间组织干部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之了解政府采购制度及政府采购程序,熟悉政府采购法规,从而提升采购人员的采购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该中心参加区内外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有关媒体组织的培训达4人次,共计21天。
数字显枯燥 成绩涨跃然
正是完备的内部管理,正是有效的廉政教育,正是采购队伍素质的不断提升,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工作才开展得有声有色,成绩斐然。
2005年上半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实施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850次,采购预算59111.4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5382.55万元,节约采购资金3728.87万元,节约率6.31%。采购金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8236.4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24774.80万元,节约采购资金2549.15万元,节约率为9.33%;工程类采购金额30.35万元,节约采购资金1.65万元,节约率为5.16%;服务类采购金额30577.45万元,节约采购资金1178.07万元,节约率为3.17%。其中车辆保险节约率为48.37%。
今年上半年集中采购的额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达到了55382万元,超过了2004年度4.6亿元的实际采购额。可喜的是上半年,在政府采购项目多、采购任务重的情况下,在采购时间上,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优先保证了自治区50年大庆所需设备项目的采购任务,提高了高校教学专用设备的采购,完成了第3次会议服务定点宾馆的集中采购,确定了18家宾馆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二类会议服务定点宾馆。
先进不自满 自查为完善
新疆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成绩是一目了然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态度也得到一致认可,连续5年被财政厅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但在自查中,他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小的问题。
首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能全部做到集中采购。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2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装修类工程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而上半年仅有一个工程类采购项目,金额为30万元,其余工程类采购项目都是分散和自行采购的。
其次,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管用没有分离。由于自治区专家库的建设未到位,新疆政府采购中心只能在自建的“政府采购专家库”里“违规”操作和运行。
再次,公开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由于采购计划的报送周期较长,到达采购中心后都变成了“紧急”的采购项目,致使采购中心不得不应采购单位满足工作需要的要求而“违规”操作,公开招标少于20日。
另外,政府采购管理与采购行为不规范:采购预算不到位,计划管理不规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被分散采购的依据不透明;有些采购单位对所采购的货物预算不准、计划性差、计划调整频繁;在采取协议供货采购方式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指定品牌、指定型号、设置歧视性条款,排斥与本单位没有关系的供应商的现象较为普遍。
最后,工作中还存在制度不够健全、操作程序有待完善、工作做得不够细致等问题。如对政府采购项目回访制度的落实、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业务培训问题、采购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帮助采购单位解决和落实售后服务问题以及招标文件实行专家,审核制度等,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逐步解决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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