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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构建小型建设项目保廉机制

作者:顾春 发布于:2005-11-24 11:12:15 来源:华东新闻

  作为浙江宁波市江北区首个纳入招投标程序的拆除工程,“慈湖人家”二期房屋拆除工程已接近尾声,从36个投标单位胜出的6个施工单位工程进展顺利。在江北区,50万元以下小型建设项目保廉机制的建立,不仅使建设施工单位尝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甜头,也杜绝了“招呼工程”、“条子工程”,遏止了腐败苗头。

  过去,不少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往往由领导干部一张条子、一声招呼说了算,而这些项目大多属于农村的修桥铺路工程,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干部群众关系。2001年至2003年,江北区先后查处工程领域案件12件,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2003年起,江北区政府连续下发两个有关小型建设项目监管的指导性文件,并在区纪委、监察局的“阳光111(“阳光要要要”谐音)”监督平台中设立了小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把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投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10万元至50万元的建设、交通、涉农、政府采购四类小型建设项目纳入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其中涉农项目的单体工程监管范围为5万元以上。重点监控论证、审核、招标方式,施工合同、廉政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的签订,档案管理等。

  江北区纪委还不断完善小型项目监管办法,不留监管“盲区”,把街道(镇)、村(社区)级5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集体资产1万元以上的处置和租赁项目、农村集体房屋拆除和其他小型非建设项目纳入招投标监管范围,在全区形成了有建、有拆、有租、有购、有资产处置的监管格局。

  同时,江北区要求各级干部对小型项目做到廉政“四不准”:不准收受工程承包者及工程有关人员的礼物、礼金或礼券;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以打招呼或个人拍板等形式指定施工单位;不准领导干部子女、配偶和亲属承包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准以任何形式暗示和要求施工单位到指定的商家购买建筑材料。“阳光111”对小型项目统一监管后,江北区每年节约资金在3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保持信访案件零投诉,有效地保护了干部。去年,江北区实施小型建设项目103项,涉及工程资金2798.19万元,实施公开招投标100%,工程合同签订率100%,廉政责任书签订率98%,全区15条通村公路建设工程均被省级部门评定为合格或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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