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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中不断走向完善——新疆政府采购中心召开车辆保险集中采购座谈会

作者:李喜洲 发布于:2005-11-23 11:45: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05年11月4日和9日分别与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联合召开了区本级部分采购单位车辆保险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同时邀请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保监局、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领导和同志参加了会议。为进一步推进车辆保险集中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规模,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提前做好铺垫和准备工作。



新疆自治区车辆保险征询意见座谈会

  新疆地区车辆保险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四年来,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1~3季度区本级机动车辆保险集中采购总计为2296辆,比2004年全年的1508辆增加788辆,增长52%,节约采购资金764.01万元,比2004年全年的493.88万元增加了270.13万元,增长54.7%。预计全年投保车辆可达到3000辆左右,约比2004年增长一倍,节约资金可达1000万元,比2004年增长一倍。

  2005年机动车辆保险集中采购的数量和节约资金都比去年增幅较大,这主要是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随着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推进,单位采购对区级车辆保险集中采购的优势的认识逐渐提高,参加政府集中采购的单位不断增加。二是新的“道路交通法”实施以来,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三是从2005年初提高了车辆保险的优惠幅度。

  虽然2005年车辆保险集中采购增长幅度较大,但与预期仍有很大的差距(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数预计在6000辆以上),部分单位还没有将车辆保险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采购单位自行投保的现象较为严重。在具体办理车辆保险采购业务时,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一,投保单位在办理缴款手续时,少报采购预算,造成结算不畅通,这就需要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相互配合,准确地计算出保费金额。其二,投保车辆到期前应提前办理采购手续,不要拖到到期后办投保手续或补办采购程序。这需要采购单位提前办理集中采购手续,同时保险公司要做好事前的提醒工作。其三,同一采购单位在办理车辆保险时时间不统一,造成频繁办理车保手续、效率不高的情况,采购单位应逐步规范统一投保时间。

  通过座谈,交流了工作经验,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目标。大家一致认为,这几年车辆通过集中保险,一方面,大大节约了采购资金,节支效果非常明显;另一方面,也完善了本单位本部门的车辆管理工作,使车辆保险逐渐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大家认识到,做好车辆保险集中采购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配合,需要保监部门加强保险市场行业自律规范和监督管理,更需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大对集中采购的执法力度,做好宣传工作,简化办事程序,使车辆保险手续更加简便、工作程序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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