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强化冬季锅炉用煤管理
作者:王庆玲 发布于:2005-11-22 10:03: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发布了《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冬季锅炉用煤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了新乡市2005年的锅炉用煤方面的管理措施,这是强化冬季锅炉用煤的管理、维护采购人及锅炉用煤定点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需要。
据了解,《通知》主要有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程序,要求采购单位根据用煤需求,按规定填制计划,并经财政主管业务科室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二是采购人可以自主在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的5家供应商中任意选择,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任何一家采购单位强行供煤;三是明确合同签订的依据、合同价格的可调性:在不高于谈判报价的基础上,合同价可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四是强调了验收的条件、细则与分期付款的程序与办法;五是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中标供应商违规的8种具体条款,如未按合同及时供货、煤技术参数不达标、价格高于谈判报价、强行上门推销供货等,并且有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50%、100%、取消协议供货资格等具体处罚措施;六是为维护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了采购人索要好处、回扣及其他物品、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据悉,以上几项措施的制定,规范了新乡市锅炉用煤供需双方的行为,明确了供需双方的义务,对新乡市锅炉用煤供应工作的稳步进行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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