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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采购“高速路”——山东省省直单位第一期协议供货商新鲜出炉

作者:朱建华 发布于:2005-11-22 09:23: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采购方式,深受采购人的欢迎,全国各地也纷纷推行这种采购方式。近日,采购规模名列全国前三甲的山东省首次“试水”协议供货制度,并委托山东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省直单位第一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



山东省省直单位2005年第一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开标仪式

  据了解,此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包括:计算机(包括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PC服务器(包括塔式和机架式)、网络设备(网络交换机和低端路由器)、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印机和速印机)、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数码摄影、摄像器材等9大类,招标范围包括这些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协议供货资格的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包括许多知名公司在内的30多家IT生产厂家或其指定代理商参与了此次招标活动。整个招标活动由山东省监察厅、省财政厅有关领导进行了现场监督,山东省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据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利明强调,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后,采购人如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就应该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中进行采购,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产品(品牌、型号)或供应商采购。

  黄利明介绍,山东省协议供货制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首先,全过程实行网上操作,从供应商获取标书到采购人实施采购,全部通过网上操作,最大限度地压缩了采购环节,缩短了采购周期。其次,增加了计划管理功能,采购人在采购前,必须向省财政厅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待正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了采购行为。他表示,协议供货制度是建立在公开招标方式上的一种采购制度,具有一次招标、多品牌中标,采购人可随时多次采购的特点,山东省政府采购制度充分实现了政府采购的规范、效益和效率三者的最佳结合。

  据悉,山东省财政厅将于近期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中标品牌型号、价格、中标供应商名单及服务承诺等协议供货信息,并通知各省直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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