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五制度”规范定点采购
作者:宋晓杰 发布于:2005-11-21 13:51: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东省莱西市政府采购中心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管,“五制度”确保定点采购健康发展。以公开招标把好 “准入关”为前提,设定“游戏规则”,完善定点供应商的进入、退出机制,取消“终身制”,对不遵守规则的供应商,及时取消其定点资格,形成良性竞争局面,使定点采购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年度考核”有进有出 明确规定,定点供应商评议以一年为周期,评议合格可获连续供货资格,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各采购单位的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考核,对不按承诺经营、采购人反映差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供应商实行“承诺制” 为确保采购人享受到定点采购的效益,并对采购双方形成制约,该市对各定点供应商投标时做出的价格和服务承诺进行了公示。同时,要求定点供应商做出公开承诺:在相同经营条件下,确保做到比定点以外单位价格低、质量优、服务好。否则,要向采购单位退回差价款并接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处理。“承诺”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按规定的格式予以公示,以便于各采购单位进行监督。
“政府采购公务卡”作凭证识别采购人 各单位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相关采购,应在定点供应商之间自主选择采购,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为此,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发“政府采购公务卡”,用于各单位公务采购的凭证。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公务卡”采购,并享受定点供应商应有的服务及政府采购价格。未持“公务卡”采购的,定点供应商可拒绝其享有政府采购价格。
“广告宣传登记审核”没商量 为防止定点供应商之间恶性竞争、广告宣传用语不规范或虚假宣传,规定定点供应商在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中凡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要将宣传的内容及形式提前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公开发布。
“红黄牌”拷问定点资格 建立健全了对定点供应商的投诉、退出机制。对一般违规行为,一经核实,除责令退回差价款外,还要给定点供应商“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累积三次“黄牌”,则对其出示“红牌”、取消定点资格。对为采购单位提供虚假内容发票、协助单位将采购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较严重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出示“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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