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监督 规范运作——河南省灵宝市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日趋完善
作者:王丽英 发布于:2005-11-21 12:45: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1至9月,河南省灵宝市共实施政府集中采购63次,预算金额为5180万余元,采购金额为4171.5万余元,共节约资金908.5万元,节支率为16.57%,这是近年来灵宝市各个部门互相协调,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的结果。
大力宣传
几年来,在实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河南省灵宝市一直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举措来抓,所以为了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灵宝市不遗余力地采取措施使政府采购深入人心。
灵宝市在最初实行政府采购时就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使采购相关各方的认识上能够得到统一。此外,灵宝市还专门成立了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督促灵宝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使使灵宝市政府采购工作各个环节都能规范运作。
从制度上规范
灵宝市还非常注重从制度上予以监督规范,力使政府采购做到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灵宝市相继出台了《灵宝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灵宝市政府采购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灵宝市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对政府采购范围、管理机构、管理模式、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资金拨付及内部职责和监督办法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多方监督
为了进一步完善制度约束机制,在灵宝市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灵宝市财政部门不仅自身通过采取措施加强预算支出管理,规范采购渠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且也非常注重与市纪检等部门的协调,强化多方监督,在开标时主动邀请检察、纪检和公证等部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进行全程监督。
据了解,灵宝市市纪委、工商、检察等有关部门不仅制定了《关于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检察暂行规定》,而且还与市财政局联合共同制定了《灵宝市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流程》、《市政府采购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使政府采购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有了更多制度保障。而且为了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平、公正,灵宝市又把司法公证程序引入政府采购,使灵宝市的政府采购多了双监督的眼睛。
改进工作程序和方法
随着灵宝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监督力量的不断增多,灵宝市不断改进工作程序和方法,规范运作,严格采购行为,建立了供应商、技术专家资料库及商品信息库,公开办事程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使政府采购信息得到最大限度的公开,引入竞争机制,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但是也不放松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及验收阶段的监督,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使每一个采购环节都达到周密、严谨、公平、公开。
因此越来越多的采购人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更多的供应商也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所收获,从而使灵宝市政府采购工作在规范透明中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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