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承包商进“名录”
作者:彭森 发布于:2005-11-17 10:47:17 来源:深圳晚报
今后深圳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的建设工程承包商只能从列入名录承包商中产生。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受理2005年度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的通知》,同时公布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及《2005年度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综合评分细则(试行)》。从11月21日起,该委员会开始接受企业报名申请。
推行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的又一重要制度创新,为全国首例。它建立在取消各个分散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的基础之上,由一个统一的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中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列入名录,建设单位在其中确定投标人或承包人。
根据《规定》,我市成立的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是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以及市建设、监察、法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产、规划等部门代表组成,负责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审查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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