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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反制内定中标人

作者:关永辉 发布于:2005-11-17 09:41:17 来源:海峡都市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昨日上午举行,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主持。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 

  关系公共利益应当招标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说明指出,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有限公共资源配置属于政府“出让”项目,是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者确定受让人。所以《草案》规定:“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等项目实行招标的,适用本条例。”《草案》还规定,只要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建设的是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行招标。

  评标专家库要跨行业、地区
 
  从立法调研情况看,目前按部门、按行业设置的评标专家库,存在专家资源不足、易被人熟知和操纵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了评标的质量和公正,社会反映十分强烈。

  为此,《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的省评标专家库,并根据使用功能,按行业(专业)和地方(区域)分类设置子库。

  反制围标、串标

  另据了解,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一些招标人往往利用资格审查,设置许多不合理或过高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达到内定中标人的目的。对此,《草案》规定:“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或不合理的地域、行业、所有制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此外,在招投标实践中,还存在大量以挂靠、出借资质证书,由其他单位在投标书上盖印签字等借他人名义投标的情况,侵害了广大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给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制造了条件。为此,《草案》规定,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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