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确定协议供货范围
作者:朱建华 发布于:2005-11-16 09:30: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集中采购目录中公务用车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零星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200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确定了2006年该自治区实行协议供货的范围。
《目录》规定,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小轿车、越野车等公务通用车辆以及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将实行协议供货,零星采购(10万元以下)暂未列入协议供货范围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但采购人年内零星采购同一产品不得超过两次。
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目录》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或未按要求编报的,财政部门不予下达年度部门预算;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履行采购程序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年初应列而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年度执行中不得安排采购。凡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擅自采购、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套取采购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0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详见“采购目录”栏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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