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采购“难”中求“进”——扬州定点采购在总结中求完善
作者:刘加平 发布于:2005-11-15 10:33: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扬州市一般公务用品(服务)实行政府定点采购为扬州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为机关工作提供了方便,但在具体操作中,扬州市采购中心遇到了四“难”:管理难到位,价格难把握,成本难考核,承诺难兑现。面对难题、针对现状,扬州市采购中心找到了适合自己的方法。
江苏省扬州市一般公务用品(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始于1998年,开始主要是公车定点维修、公务印刷、文化用品、办公自动化耗材等几个方面,后来又增加了公车保险、定点加油、因公出国机票定点采购。2005年通过招标形式共确定了七个行业53家供应商。定点采购金额预计可达3200多万元,节约资金200万元左右。实行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制度对节约财政资金、反腐倡廉、方便机关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从几年的实践情况看,虽然对此项工作不断总结和完善,仍存有不足,亟需研究改进。
一次招标确定一年
扬州市政府采购一般公务用品(服务)定点实行每年组织一次招标,一次招标确定一年,无论是原先定点企业还是新企业,统一参加竞争。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事先确定招标数量。根据招标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和部分机关单位办公室主任财务处长等人员,对标书进行评审,凡通过评审的企业再经领导小组确认后,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定点单位,签订一年的合同。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需一般公务用品(服务)采购的可直接与定点供应商联系办理,同时要求定点企业按季向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定点供应情况的报表。另外,公车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修理要编制预算并报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对所有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检查,主要是对照标书的承诺和合同条款,检查履约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正,对情节严重的,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资格。
定点采购遇四“难”
从扬州市政府定点采购的情况看,成绩是肯定的,效应是积极的,也不失为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好措施和好方式,但是在定点采购中,扬州市采购中心遇到了“四难”。而这“四难”不只存在于扬州,它也是定点采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难”是管理难到位。政府采购中心与供应商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不能对供应商的商业行为过分干预,且政府采购定点范围较广,采购中心无法对各行业进行全面了解,以致管理难到位。
“二难”是价格难把握。许多看似外型一样、功能一致的商品,由于品牌不一、产地不一,不能进行价格比较,而且又不能在不同商店采购到同品牌同产地的商品。因此,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这一块的供应,价格到底如何,很难界定。
“三难”是成本难考核。特别是印刷企业的成本很难考核。在每年检查印刷企业时,采购中心都企图弄清印刷成本构成及标准,但多数企业都说是“商业秘密,不能外传”,所以成本考核难以进行。
“四难”是承诺难兑现。承诺兑现难,这在定点企业中,虽说是通病,但在某些企业格外明显,特别是汽车维修企业,这几年,笔者参加检查时,先后发现的问题有:材料加价超幅度;低价进,高价出,反映在材料核算时不论进库价格高低,始终以最高价格出库;重复计提所得税、多提管理费;4S店的材料价格无法核算,汽车维修材料加价在30~40%左右,车辆维修费用偏高。
全方位入手 扬长避短
在定点采购中,确实存在一些短时间不可能解决的难题,但是扬州市采购中心认为,只要全方位入手,不断探索,再难的问题也会一一破解。
通过几年的实践,扬州市采购中心认为,应该肯定一般公务用品(服务)定点采购在推行政府采购初期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在某种程度上也强化了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但随着政府采购的深入,定点采购理应因时制宜。而今,寻找既能解决难题而又适合现阶段政府定点采购的阳光大道是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一大目标。笔者根据目前扬州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多年的政府定点采购工作实践,认为扬州市可以从多方面入手完善定点采购。
首先,在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法》宣传工作的同时,采取适当处罚措施。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行为应予通报,一追到底。应该实行定点采购而不执行定点采购的,单位财务上不得支付、财政不得支付,层层把关,谁违规就处分谁,把政府采购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其次,改“一年一招”为“三年一招,一年一考核”。过去几年,扬州市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确定是“一年一招”,人力、财力消耗太大,同时也会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因此,建议“三年一招,一年一考核”,即:招标后,供应商取得的资质三年有效,但合同一年一签订,这其中,政府采购中心每年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未发现问题,经营正常的可续订合同。这样,可以节约人力物力。
再次,有选择地确定定点行业,做出实效。目前,扬州市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的共有7个行业,在节约资金、方便机关工作的功绩有目共睹,成效显著,但是行业之间存在不平衡性,有的行业实行定点节约了资金,方便了机关,如汽车维修、印刷、办公耗材供应、保险等,但有的行业节约资金不够明显;有的节约资金不在定点单位体现。从扬州市目前定点采购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文化用品类、加油站类的定点可以取消,把更多的精力转移到节约显著的项目上来。
另外,对一般货物(服务)采购实行单次限额。由于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成本、价格难把握,为进一步提高定点采购的透明度,打造“阳光工程”,笔者认为,对印刷、汽车维修、办公耗材采购实行单次限额,在限额以内的由采购人直接与供应商洽谈成交;对限额以上的,由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申请在定点供应商中进行询价,比价格、比服务。这样虽增加了一些工作量,但透明度更高,节约财政资金的效果更明显。结合扬州的实际,限额定在1万元人民币为宜,这样,不会过多地增加工作量,在时间上,可掌握在一周内完成,即从采购人申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全部工作一周内到位。时间上抓紧了,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受影响。
最后,采取一定形式,让采购人与供应商接触交流,进一步了解市场。政府采购部门不但要宣传政府采购知识,更要了解市场情况,掌握市场动态,做好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纽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采购人与供应商的见面会,由采购人介绍近期采购需求,由供应商介绍商业信息以及各自的特点与优势,增加双方的了解与信任。特别对价格波动频繁,采购人又经常需要的办公耗材,政府采购中心可让供应商每月在规定的时间报一次价,汇总后转发给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真正体现政府采购的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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