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调整采购限额标准 简化小额采购环节
作者:刘长林 发布于:2005-11-15 10:16: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府日前调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此简化小额采购环节,扩大采购人(单位)的自行采购范围。
据悉,银川市调整后的限额标准是:货物类自行采购(不办理申报和申报手续),由原来的2000元以内放宽到10000元以内;分散采购(办理相关手续,但可以自己采购)由原来的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内,放宽到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集中采购由原来的10000元以上放宽到20000元以上;工程类预算资金在50000元以内的可做分散采购,但须办理手续,预算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暂同货物类采购标准。
据银川市采购办公室主任蒋富军介绍,此次对自采范围的调整是根据银川市政府采购的实际发展情况做出的。
近年来,银川市政府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理顺政府采购关系、加强对采购市场的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呈现良性发展的局面。银川市对采购人自采范围的调整,不仅简化了繁琐的采购程序、方便了采购人、提高了采购效率,“而且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有精力去抓其他政府采购中更紧迫的工作,比如说集中精力抓农药、汽车保险、公务车加油等定点采购工作,这可以为采购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蒋富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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