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 采购实施“方案化”
作者:余海玲 发布于:2005-11-14 14:14: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上,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蔡涌啸以“江苏省公安厅移动电子警察项目”为例,介绍了该中心将项目管理知识和政府采购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事前有方案,过程有控制,事后有评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现场
“江苏省公安厅移动电子警察项目”的成功组织就很好地体现了“项目管理”的精髓:管理过程的系统性和周密的计划性,注重资源的有效整合的控制,充分发挥团队的创新活力和协作精神,并把项目运作过程科学地进行分解,然后使之程序化,从而大大缩短项目完成时间,提高效率。
方案科学是基础
按照《采购需求核对工作规范》和《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与执行工作规范》等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接到采购任务后,须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与采购人进行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制订详细的采购方案。项目计划越细,后续工作开展越有利。
中心接受委托后,专门成立了项目组,并着手制订了招标采购方案;同时报请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等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在项目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项目领导小组几次听取汇报,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中心及时进行了项目方案的修订,针对具体环节拟定了具体方案,如针对开评标和现场测试现场在外地情况,拟定了《江苏省公安厅移动电子警察开标评标工作方案》、《开评标工作方案具体实施细则》,使参加开评标工作的人员都清楚下一步工作要做什么、什么时间做、自己应当准备什么等。
项目控制是保障
蔡涌啸说,5年来,为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中心建立了《开评标组织工作规范》、《招标文件审定工作规范》等20余个规范性文件;专门设立了内部审查监督机构,并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和IS09000质量标准体系的认证工作,以达到标准化操作和管理;为确保采购文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中心试行招标文件社会公开,充分听取所有相关人员的意见,重大项目还邀请相关专家到中心召开现场论证会,有效地避免了歧视性条款的出现;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所有招标项目和一些重大的非招标项目,均邀请国家公证机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关纪检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增加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在电子警察项目的具体操作中,项目负责人多次与采购人就需求问题专门进行沟通;公开征集和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期间还组织召开了由专家、采购人代表、公证和法律专业人士参加的招标文件专家论证会;集中组织一次招标答疑会,使投标人能更好地制作投标文件;为保证现场测试的安全和规范,中心于现场测试前一天组织召开了预备会。在测试过程中,事无巨细,均力求公平。
认真评估是前提
认真进行项目评估是工作得以改进的前提。目前中心所有的项目均是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处理”进行。
“项目管理”要求负责人在整个采购项目实施完之后,对整个项目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在档案归档前,内审室和主任还将对项目负责人组织的采购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评估,以检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对于总结的经验和查找的不足,中心将在定期召开的业务学习会或工作例会上进行交流,使工作得以改进和提高。
电子警察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出具了近5000字的项目总结报告,对项目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对存在的不足进行认识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结合项目管理理念谈体会;内审室根据全过程动态监督,对该项目存在不足之处进行独立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蔡涌啸认为,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不是仅仅依靠“项目管理”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不过运用项目管理知识经营政府采购事业,确实使中心的采购流程更加清晰,各项工作得以规范执行,使员工增强了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提高了采购效率,增加了团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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