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阳光见证真“三公”——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力增强采购透明度
作者:朱建华 张东伟 发布于:2005-11-14 13:19: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是多方利益的汇集点,只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才能赢得各方面的满意。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并围绕着这个主题提出了“服务到你满意”的口号。
为实现这一目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增强采购工作公开透明度为切入点,加大程序公开力度,提升服务品质,取得了一定成效。
公开采购过程
为实现“以阳光见证公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一系列制度使供应商参与到采购工作的全过程中来,并实施现场监督,强化了社会监督作用,实现“全阳光”采购。首先,实行标书听证制度。每个项目在标书发售前,在网上发布召开标书听证会信息,广泛征求供应商在技术需求、评分标准等方面的意见。例如,在某局网络设备和集成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计算机公司在听证会上质疑采购人的技术需求过于倾向某产品。经过专家和采购人的研究和确认,最终推迟了开标日期,并对招标文件重新做了修改,有效地确保了标书制作的公正、科学、合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燕平说:“为使采购结果更加公开、透明,我们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引入了供应商监督机制。在开标仪式上,当众由监督委员随机抽取投标供应商作为社会监督员,进入到评标现场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该项措施得到了广大供应商的热烈响应和支持,赢得了一致赞誉。”上海某房屋设备公司的负责人在对“某局办公楼网络及音响、监控设备项目”评标现场实施监督后,激动地表示:“我参加过全国各地的政府项目投标,今天是头一次进入评标现场,亲眼见证了采购中心评标程序的公正、严谨,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虽然我们没有中标,但也无怨无悔!”
在验收阶段,采购中心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如在某家具采购项目中,一家具公司质疑中标供应商价格偏低,根本不可能完成好该项目。采购中心随即邀请该供应商与合同执行部对此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对于验收结果,该供应商表示心悦诚服,认为自己对用户需求的把握不当,投标时档次配置过高,此次参与验收不但见证了政府采购执行程序的公正严谨,同时也对自己今后投标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公开工作规程
陈燕平介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采购工作文明服务规范流程》和《采购项目执行工作时限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接受委托、实施采购、合同验收等每个工作环节的细节性内容和衔接程序,并依法确定了实施各种采购方式的总体时限及每个环节的时限。另外,按照“中心组织、专家把关、用户确认”的原则修订了《询价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程序暂行规定》,从今年6月份起,不论是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项目,采购中心都要组织采购人及相关专家成立询价小组,有效规范了采购程序。
为使采购人及供应商能够在中心方便快捷地获得服务,采购中心将上述工作规程在大屏幕上公布,使每个人对前来办理事项的工作程序、办事时限等问题做到心明眼亮,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满意度。
公开工作纪律
为更加有效地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采购中心制订了《工作人员招投标工作纪律》,明确规定了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期间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宴请或参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采购中心主任原则上不进入评标现场,不参与评标过程;项目人主动将手机交给监督委员,离开现场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等6项工作纪律,并在采购中心大屏幕上向所有外来办事人员公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在每次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中心都要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就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是否满意等问题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采购人及专家评委的意见。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这些做法得到了有关专家和全国同行的肯定。一位北京专家由衷地讲到:“天津政府采购中心‘全阳光’采购的做法是结合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形势做出的新探索,值得借鉴和推广!”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广东助学贷款统一招标
下一篇:山东采购医用耗材试剂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