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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采购限额标准提高

作者:赵鹏 发布于:2005-11-14 11:16: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公布了“北京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将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提高。

  北京市采购办的吴主任透露,为了避免有关单位在采购过程中频繁招标,浪费过多的人力、财力,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这次本市调整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别将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30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和60万元(含60万元)。

  据了解,在“北京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显示器”、“移动存储设备”、“投影幕”、“碎纸机”、“大客车”和“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和防病毒软件)”等产品首次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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