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实践 完善制度——河南省焦作市2006年采购目录呈现新特点
作者:刘芳 发布于:2005-11-14 09:34: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1999年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河南省焦作市一直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2006年焦作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出台,又突现了一些新的举措。政府采购预算要求更加严格,采购的限额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对工程项目的采购也做了进一步的强化。
焦作市此次采购目录的编制是在大量的采购实践基础上编制的。虽然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基础,但在采购实践中经常存在预算没有予以严格编制,或者编制后不能严格执行的情况,对此,2006年的采购目录严格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明确要求市直各行政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做出了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凡未编入当年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一律不准采购的强制规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采购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
另外,今年焦作市办公自动化及电器设备、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等货物类批量采购限额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限额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万元,提高迅猛。在政府采购中,经常有一些办公用品需要采购,次数频繁,项目繁多。而每次采购都要按照复杂的程序来办理,周期长,效率低,影响了这些物品的正常使用,也给政府采购部门带来了工作上的压力。因此明年的办公用品的采购规定在万元之下的办公用品,由各个部门自行采购,政府采购部门进行随时监督。
此次采购目录还强化了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招投标活动,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同时,也必须纳入《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管辖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建设、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管理和服务好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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