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制定五项措施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
作者:张臖 发布于:2005-11-08 10:12:07 来源:泉州晚报
近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于即日起实施,比举旨在规范全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投标管理。
《规定》中包含5项具体措施:
一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评标办法的范围。明确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评标,工程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二是重点规范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使预算造价编准编实;
三是设置招标最高控制价和最低控制价,对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控制价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予以否决;
四是列出投标单价具体详细评审中直接否决的情形和累计否决的标准,操作性强;
五是推行电子评标和清标,为评标专家创造条件进行实质性评审,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
据悉,近年来,福建省从厦门开始试行该办法,部分设区市相继开展试点,各地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没有进行实质性评审、不合理低价在评审中难以否决等问题,给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留下隐患,因此福建省有基础也有必要制订全省统一规定加以规范完善。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评标活动,减少投诉;有利于保障工程交易价格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有利于否决不合理低价,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有利于规范各方主体行为,防止腐败。《规定》突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重点是进一步明确评审程序和要求,细化、量化投标报价总价及其构成的详细评审,否决不合理低价,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
百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要单独招投标
另外,为规范全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省建设厅日前出台《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单独进行招标投标,禁止将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子系统进行肢解发包。
另外,省建设厅还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应按规定的费用组成和计价方法进行,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规费费率、税率应按规定计取;实行建筑总承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纳入总承包管理,其总承包服务费纳入投标报价;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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