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从业者3年内禁入市场——四川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规范招标代理乱收费
作者:张晓东 胡强 发布于:2005-11-08 09:45:48 来源:法制日报
帮人招标乱收费,小心丢了饭碗。记者从四川省首次就行政处罚招标代理乱收费举行的听证会上获悉,由于北京华达招投标代理公司违规乱收费,四川教育学院温江校区一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项目负责人王勇安可能受到“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共有283家招标代理机构。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招标代理乱收费一度较为普遍,“严重时仅需150元费用的投标活动收费高达8000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今年5月1日,《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尽管如此,今年9月前后,在王勇安负责的四川教育学院建设工程中,华达公司仍然顶风违规,以收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等名义违规向近百家投标企业分别收取850元至1700元不等的额外费用。经省建设监察总队两次责令纠正后,公司才于9月22日开始向投标单位退款,至今尚未退完。
此前,四川省建设厅对华达公司违规活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听证会重点就王勇安在该项目中的责任认定问题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并一致认同两项基本事实:王勇安对该招标代理项目乱收费行为负有责任;在被相关部门责令纠正后有退款举措。
听证结束后,王勇安表示,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没有及时纠正该项技术负责人擅自主张的乱收费行为,对此自己负有责任。他同时认为,尽管自己在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上签了字,但由于自己并没有实际实施该项目,不应当负主要责任,“市场上90%的招标代理项目都是如此。”
对此,该省建设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陈时荣认为,这是招标代理公司对业主典型的不负责任行为。“招标代理在争取项目时报出资质较好的技术管理人员,拿到项目后就换上另一批人,不符合诚实守信的从业原则。”他表示,不管具体实施与否,法律对责任人的认定应当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依据,“签了字,就意味着负责任”。
虽然此事最后结果还有待听证会进行合议后作出裁定,但是新近出台的四川省招标代理办法无疑给一度混乱的招标代理市场念响了紧箍咒。根据该办法第32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乱收费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处罚之重足以让违规从业人员丢掉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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