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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交通项目招投标骗标者年难入市场

作者:杨俊 朱杲 发布于:2005-11-08 09:35:48 来源:华夏时报

  贵州省进一步严格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要提高评标工作的透明度,禁止地方保护行为;投标人不得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否则将取消其在贵州交通建设市场1至3年的投标资格。
 
  据了解,贵州省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意见》要求招标人要提高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的透明度,不得规避招标,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不得搞地方保护,不得违规确定中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或指定采购,不得以奖励、工程变更等形式变相提高中标价以解决低价中标问题。投标人则不得有弄虚作假,对采取欺骗手段中标的,将取消其在贵州交通建设市场1至3年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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