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工程采购结硕果
作者:皇甫战民 发布于:2005-11-07 11:01: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4月份以来,山东省龙口市政府采购办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拓宽管理范围,壮大采购规模,严格基建工程采购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9月末,他们已成功组织工程招标十余次,工程总预算6268万元,实际支出5004万元,节支1264万元,节支率为20.16%。
事前项目论证,剔除不合理因素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对专业性突出、需要进行论证和听证的,由龙口市采购办聘请项目单位、相关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事前项目论证、听证,出具论证报告,形成书面材料,并对项目的可行性、投资规模和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详细的论证说明,报局领导及项目单位进行审阅,对不必要的项目或方案中的不合理因素予以剔除或纠正,以最终确定政府采购项目计划。8月份以来,他们对龙口市污水处理厂、矫家河治污工程等大型工程都进行了项目论证,取得良好效果。
做实做细预算,力求执行中不突破 凡列入财政投资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向财政局相关科室提交项目申请的同时,报送该项目的详细预算,由评审中心进评审后,确定最终预算。在招标过程中,龙口市采购办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预算,确保中标报价不突破既定预算。对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内容等原因引起投资增加的,要求建设单位一律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杜绝“钓鱼工程”的出现。
主材采购分离,保质量省资金 为确保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在认真学习、总结、调查的基础上,龙口市采购办率先提出“主材分离”新思路,即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主要材料从工程总量中分离出来,实行单独公开采购的方法。此举有效降低了材料价格,确保了工程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龙口市东西两城区的公厕改造工程中,仅因主要材料分离采购一项措施就节约资金20余万元。
坚持公开招标,充分发挥招标优势 《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明确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工程采购的主要方式。龙口市在基建工程及其主要材料、设备的政府采购中,始终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公开招标透明度高、报价单位竞争性强等特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了工程成本。短短5个月的时间,他们就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十余次,参加竞标的商家超过百余家。
提高公开透明度,严抓工程采购监督 龙口市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监督分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行政监督由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社会监督主要由群众举报。采取的主要方式:一是严格评审活动纪律,杜绝专家评委左右评标或谈判结果的发生;二是公开招标选定工程监理;三是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四是设立举报电话,把工程采购置于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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