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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五年节支2550万元

作者:宋晓杰 发布于:2005-11-07 10:59: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辽宁省葫芦岛市从1999年下半年推行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开始,目前已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购行为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和规模化,采购成本不断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持续提高。自2000年以来,共执行政府采购预算25718万元,实际完成23168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550万元,节支率达9.9%。
 
  制度化 葫芦岛市财政局为确保实现阳光采购,首先着眼于采购制度建设,目前,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体系已经逐步建立健全。自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该市财政局陆续出台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车辆保险管理办法》、《会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又制定了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具体实施办法。健全、规范的制度从业务范围、资金限额、运行程序等方面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全面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规范化 加强专家库建设,强化评审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选拔100多名政府采购项目专家,建立了一支专业全、素质高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队伍,实施采购项目招标时,随机抽取专家参与评标、定标;注重供应商库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吸纳合格供应商入库,增加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也扩大采购人的选择范围;加强采购监管,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和公证部门各司其职,不仅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前移,而且确保全程监管。
 
  透明化 有了规矩,自成方圆。随着政府采购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强调操作公平、公正的同时,也真正实现了采购全程公开透明。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的最基本的前提,采购应该按批准的预算进行,所以预算批准后,财政局首先通过一定途径公开;依照法律规定,要求操作部门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有关采购信息;尽量采用突出公正、便于监督的采购方式,5年来,葫芦岛市80%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均采取了最具有竞争力的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全程依法接受监管部门、媒体和供应商的监督。

  规模化 葫芦岛市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社会效益越发明显。货物采购从试点初期的简单、批量较小的办公设备,扩大到抗旱防汛物资、公务车辆、环保教学等专用设备和材料;工程采购从房屋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扩大到园林绿化、建筑物以及市政建设工程、网络工程等;定点采购的范围也在日益扩大。采购规模逐年上升,已经由1999年试点期间的728万元提高到2004年的6136万元,年均递增1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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