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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分散采购要效益——江苏省南通市下发《南通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王丽英 发布于:2005-11-02 11:13: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向南通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南通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南通市分散采购的范围、程序、采购方式的选择、信息发布和资金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出台该《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南通市市级政府的分散采购管理,规范政府分散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不仅要求成立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还严格分散采购的档案、合同等备案管理,为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在分散采购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面更能达到反腐倡廉的效果。”南通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余桂成简单介绍了《办法》的主旨和内容。

  工作小组抓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应加强系统内部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级各部门建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由相关处室人员组成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小组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备案),负责本系统内政府采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健全内控机制,确保各项规定和制度的贯彻落实。

  余桂成介绍,南通市成立由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室或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加上本部门、本系统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组成的分散采购三人工作小组,是为了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在人员的选择上非常慎重。之所以选择单位办公室或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是因为他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对政府采购有一定了解,他们本身熟悉《政府采购法》,5种采购方式,哪些是分散采购,哪些是集中采购,他们都懂。另外,政府采购中,领导的重视也非常关键,所以由本部门、本系统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作为分散采购工作小组的组长。三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分散采购管理工作,与政府采购机构进行联系,研究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的确定,负责分散采购某些档案的管理和备案等工作,更好地促进本部门分散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

  资料归档监督严

  尽管是分散采购,但是南通市在档案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均规定了一定的制度,《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建立分散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分散采购活动情况,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及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同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散采购合同按规定实行备案制度。每季度末,政府分散采购项目情况统计表由主管部门汇总统计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分散采购不等于采购人可以随意采购,要有一定的规矩才行,即分散采购的整个活动情况也必须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所以分散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必须的。余桂成说,南通市规定凡是采取招投标形式进行的分散采购,其合同需报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这不仅是一种对分散采购进行监督的形式,同时也方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利用政府分散采购项目情况统计表,更好地统计分散采购额,核实在分散采购中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透明。

  集中支付促效益

  《办法》第十三条:分散采购资金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分散采购资金支付按财政局现有的工程资金拨付规定办理。

  余桂成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可以更好地监督分散采购,在市国库集中支付结算中心正式拨款之前,市政府采购中心会事先审核是否有特定的拨付资金,之后市国库集中支付结算中心再决定是否进行拨款,这样以来,资金拨付的程序变得更加公开透明,支付环节变得严格。另外,目前南通市建设工程分散采购资金支付实行分期支付的方式。南通市加强规范分散采购的行为不仅体现着机关政务公开的精神,避免暗箱操作,很好地保护采购人,而且也可以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更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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