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源头防腐实现零投诉
作者:曹朝晖 发布于:2005-11-02 11:11: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2年以来,湖南衡阳县从源头治理入手,注重预防政府采购中可能存在的“集中腐败问题”,通过实施“阳光工程”,共节约资金300万元,节支率达到12%,并实现了零投诉。
衡阳县“阳光采购工程”主要措施是:化零为整,杜绝“分散腐败”。对需要使用公共财政和公共财力的会议费、固定资产添置费和保险费用等各项支出全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实行统一监管;管采分离,防止“集中腐败”。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单位和具体实施单位分离的办法,采购单位、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招标公司三家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健全机制,确保长效廉洁。完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好源头控制;实行供应商“诚信准入制”,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构建信息公开平台,保证信息的开放性和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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