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采购“大旗”扬——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狠抓诚信建设出实招
作者:朱建华 发布于:2005-11-02 10:17: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一贯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提高了国有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了自治区的经济建设。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严明工作纪律创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品牌的通知》,要求采购中心严格招标采购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质量,加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建设,创出政府采购中心“公正诚信”的品牌。
诚信才能获认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创诚信品牌的目的是将政府采购中心主动请求业主招标采购的局面,转变为业主主动要求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变被动为主动。这种局面的转变,是政府采购中心从根本上巩固和发展的大事,必须引起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的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
据了解,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挂牌两年来,业务发展顺利,由于服务到位,巩固了与业主的关系,如美利纸业、迎宾馆等项目,是由采购人主动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的。宁夏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土建项目,采购程序严格规范,受到业主、投标商好评,经得起领导机关和监督部门的检查。还有许多好的项目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两年来,采购中心共组织政府集中采购8.65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3亿元。宁夏政府采购中心最近组织的自治区卫生厅医疗办公设备采购,财政预算421.16万元,采购中标金额231.64万元,节约资金190万元,节资率45%;地税和工商部门的网络设备,财政预算130万元和242.5万元,采购中标金额为65.08万元和150.71万元,分别节资64.92万元和91.8万元,采购金额比预算金额节资近40%;组织教育系统桌椅凳床等教学寄宿设施集中采购,财政预算1900万元,实际招标采购金额1574.44万元,节约资金325.56万元,节资率17.1%。
诚信是做出来的
为打造诚信采购的品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先后制定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高价格和超预算中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纪律等一系列规定,并修订工作人员守则、廉洁自律规定和严禁与投标人、供应商非工作交往等制度措施,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针对个别人员违反招标局制定的严禁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与投标商、供应商经济交往的规定,与投标商、供应商交往过密的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王德林说:“这些苗头如不及时制止,必将败坏干部职工队伍形象,损毁政府采购中心的声誉。此次下发《关于严明工作纪律创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品牌的通知》,就是为了树立形象,开创品牌,促进工作,从根本上来改变这种现象,确保声誉,严明招标采购工作纪律。”
塑诚信有方法
《关于严明工作纪律创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品牌的通知》规定,严格禁止各级领导和负责人以及全体干部职工,接受投标商、供应商的吃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严格禁止接受投标人、供应商的礼品和现金,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的,在经济上给予处罚,一次罚款10000~20000元不等;在职务上,按报批程序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开除公职。特别是影响大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和主要技术骨干,如若违犯,将从经济和职务上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聘用人员如发生上述问题,予以开除处理,直接解除合同。
而对于在招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不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自治区以及政府采购中心制订的规章规定办事的违规操作,也将给予严惩。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王德林这样表示:“制定各种办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赢得采购人、供应商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认可,并把这些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从而铸成宁夏诚信采购的‘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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