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未依法招标 北大违规一审被判赔百万
作者:哈建伟 发布于:2005-11-02 10:12:35 来源:法制晚报
因北京大学没有依法进行招标,其医学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和原告北京冠亚伟业民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医学部教学楼设计合同无效,但海淀法院判决北大支付对方148万余元未付设计费。
今天上午,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北大方面不服法院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原告冠亚伟业设计公司诉称,2003年12月,该公司与北京大学下属医学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大楼做工程设计,设计费为303.7万元,公司已于2004年6月将全部施工图交给北京大学,对方已于2004年用公司所做设计开始施工,但北京大学只给付其设计费151万元,尚欠152万余元未给付。遂起诉要求北京大学给付设计费152.7万元,并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7万余元。
被告北京大学认为,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是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主体不合格。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未依法进行招投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该校认为设计收费过高,损害国家利益,该校已经支付了设计费151万元,对于差额部分可以考虑支付,但不是冠亚伟业设计公司所述数额,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的医学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已经被被告认可,但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大楼工程设计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的范围,因北京大学未进行招标,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无效,对此北京大学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北京大学给付原告设计费14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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