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应企业将实行“招标”
作者:屈凤丽 发布于:2005-10-19 15:29:25 来源:合肥晚报
哪些企业、站点可以经营供应燃气?我省拟将出台的《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我省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
2002年10月28日,合肥市四河小区发生混合气体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2004年6月8日,淮北市由于煤气中硫化氢含量严重超标,致使2人中毒死亡和全市停气24小时……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9次会议,省政府向大会提交议案说,为加强对我省燃气的管理,更好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以上类似的事件发生,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对燃气经营、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
省政府的报告中说,截至2004年底,全省共有15个市1个县建有管道煤气设施,居民用户达75万户;建成液化气大小储灌站300余座,年供应液化气33.3万吨,居民用户达300多万户;合肥、芜湖等置换的天然气用户达50万余户。
近年来,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有些燃气工程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工程建设不规范;有些燃气企业管道、设备带病运行缺少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措施;有些燃气供应站点随意设置违规倒灌燃气,违规充装超期钢瓶;有些地方在城市建设活动中因施工不当导致燃气设施屡遭破坏等。
省政府在提请审议的《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煵莅福犞薪ㄒ椋建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制度;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实行燃气经营许可、瓶装燃气供应许可制度;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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