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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政府采购五年节支四千八百余万元

作者:宿州市政府 发布于:2005-10-19 14:32:45 来源:拂晓报

  今年10月18日,市政府采购中心迎来五周岁生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自2000年10月正式启动运行以来,中心按照“扩大范围、健全机制、规范运作、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原则,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政府采购新思路、新观点、新方法,并逐步走上了规范运作、有序推进和稳步发展的轨道,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5年来,全市共实施政府采购4793次,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37900.75万元,节约资金4841.81万元,节约率达12.77%。其中,市本级共实施政府采购672次,累计完成采购预算15949.17万元,共节约资金1861.38万元。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得到了采购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与认可。

  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拓宽。2002年下半年以来,中心坚持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围绕提升政府采购规模,拓展政府采购领域做文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稳固货物类采购的同时,逐渐加大工程和服务类采购业务尝试,从初始阶段的货物类采购为主,逐步扩大到现在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齐头并进。目前,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涵盖了三大类十一项共81个品目,基本满足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采购项目涉及到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制度日趋完善。2000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年9月,为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继又制定了《宿州市政府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9个规范性文件,逐步构建了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基本框架和制度体系,保障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基本形成。中心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上,重点抓了强化行政监督、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率先在全省实行政府采购公证制度、建立供应商投诉机制等几个方面的工作。监督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推动了政府采购的法制化进程,有效防止了集中采购活动中腐败行为的滋生。

  政府采购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成功建立。2003年8月,市本级政府采购全面推行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此举有效地防止了在财政支出过程中出现挤占、转移、挪用等问题,减少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也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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