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 制度先行——山东省威海市出台《威海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王丽英 发布于:2005-10-19 09:30: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印发了《威海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在原试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主要对管理范围、工作原则、评委产生、评标管理和工作时限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并做出了许多比较量化和细化的规定。”威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邓炳奎说。
结合实际 完善制度
据了解,原来规范代理机构的试行办法是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如今修改后出台的新《规定》,与威海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更为相符,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一种衔接,是威海市政府采购工作逐步深入的结果。那么,威海市为何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如此下功夫呢?
邓炳奎说,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者,代理机构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效益和效率,影响着采购的质量。“用制度管事”是威海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一贯做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也不例外,虽然接受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代理机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出台这个规定能够使代理机构做到有章可循,同时也为管理机关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提供依据。
总结经验 细化规定
《规定》中的内容比较细,几乎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从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任务起,到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移交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期间的一系列环节中,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做,都规定得非常详细,尤其是招标文件应该如何编制,采购活动结束后移交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采购文件应该具备哪些内容,都是详之又详。那么,怎么会考虑得如此周全呢?
邓炳奎解释,这是在总结以往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规定,是对代理机构工作的规范,为供应商提供一个便利平台,从而保证采购质量,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
另外,邓炳奎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信息不对称是主要原因,公开透明是采购工作的基础,没有这个前提,公平、公正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规定》中的第5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办理采购事宜时,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除涉及招标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投标人及其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外,其他所有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事项应当全部对外公开,维护供应商的利益,保护供应商的知情权。
《规定》中的第6条提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要核实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规格、型号、规模、用途等,各种参数务必准确,要求代理机构充分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把前期工作做充分,尽力采购到让采购人满意的产品,这也是在过去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
规定时限 不忘质量
《规定》对代理机构操作时间上限制得比较严格,比如:采购代理机构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交付政府采购资料之日起,2日内制定此次政府采购活动日程;采购代理机构自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政府采购活动日程之日起,3日内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和采购公告;评标结果24小时内要通过“威海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日内拟定政府采购合同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合同审核同意的当日,组织各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代理机构进行诸如此类的时间限制的原因是什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邓炳奎说,之所以制定严格的操作时间限制,是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效率。通过这种严格的规定,明确每个采购环节的组织运作时间,使代理机构有一个效率意识,能做到服务周到及时。
然而,威海市在设置时限、提高采购效率的同时,也很重视采购质量。邓炳奎强调:“时间服从质量,我们实行的是评委定标制度,给予评委充分的审阅标书时间,使评委能够完全掌握了解投标企业的有关情况,在评标过程中能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和要求答疑,确保采购质量。”所以,《规定》中提及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情况,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足够的审阅投标文件的时间,原则上对每份投标文件的审阅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邓炳奎介绍,《规定》出台后,威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代理机构坚决处罚。如今,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正在起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对于违规的代理机构,不仅将终止委托采购协议,提报省级财政部门取消其采购代理资格,进入“黑名单”,还将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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